一、招募对象
身心健康,对文化艺术有兴趣并具备服务热诚、态度诚恳且愿意服从志愿者服务中心管理的学生及社会人士。每周能固定服务四小时以上(含),能在刘海粟美术馆进行长期(一年以上)志愿服务(除特定展览项目志愿者)者优先。
二、招募办法
1.现场招募
现场报名受理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上旬,周二至五10:00—15:00。现场报名地址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609号刘海粟美术馆前台,咨询电话:62701024。报名者需带好两张两寸照片并填写报名表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官网:http://www.volunteer.sh.cn/;刘海粟美术馆官网:http://www.lhs-arts.org/;上海市文化志愿者总队QQ群:433677674;志愿者报名邮箱:lhsvolunteer@163.com,文化志愿者招募公告、文化志愿者岗位表和文化志愿者申请表亦可登陆网站下载。
3.团队招募
团体报名由报名单位统一登记汇总,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和志愿者团体参加,直接向刘海粟美术馆文化志愿服务中心报名。
三、志愿者的义务和权利
(一)志愿者的义务
1.需签署《刘海粟美术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同意书》,服务期间遵守各项规定及值勤守则。
2.需参加规定的志愿者通识培训、岗前培训、现场教学等教育培训课程,并通过相关考核,方才纳入刘海粟美术馆志愿者库。正式上岗需待馆内确认后登记注册,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在岗期间需注意文明服务,态度诚恳,语气谦和、真诚。
4.遵守刘海粟美术馆志愿者服务规定守则,自律有序,积极主动完成志愿者管理中心分配的工作。
5.保障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6.全年值勤时间,应达到基本服务时数。
7. 如因故无法准时值勤,需于3天前请假或调班。若为紧急事件未能事先完成请假程序,应先电话联系,并必须于事后确实、完成请假程序。
8.无故缺席达三个月,将终止志愿者工作,并缴回志愿者证。
9.进出馆内时,应佩挂“志愿者服务证”识别身份。
10. 终止志愿者工作时,须缴回证件。
(二)志愿者的权利
1. 在志愿服务期间享有免费参加艺术讲座、相关业务能力培训活动的权利。
2. 享有优先参加活动权,在服务期间享有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教育活动优先参与权,可参加美术馆重要活动及展览开幕式,与艺术家面对面。
3. 享有双向自由选择权。本馆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参加活动时享有自由选择权,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参加。
4. 享有刘海粟美术馆提供的志愿服务证明。服务期满一档展览(不得少于80小时)的志愿者,可由管理部门出具志愿者服务证书。
5. 享有建议和意见权。在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以随时向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6. 志愿服务保障。开馆期可获赠本馆公关门票;服务满100小时获赠开馆纪念品一件;200小时可获赠当期展览画册一本;300小时以上者赠送刘海粟美术馆馆藏作品集一本并可申请参阅本馆图书室资料。每次服务逾4小时者,给予一定金额交通补贴。
7. 正式上岗志愿者可享上海市志愿者专项保险,具体细则请参看上海市志愿者网站。
8.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勤奋的志愿者应给予相应的嘉奖。
四、志愿者教育培训
(一) 志愿者通识培训:依照政府颁布的志愿服务法所进行的馆内培训,含概志愿者相关理论课程。
(二) 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课程让新志愿者了解美术馆功能与相关美术知识及志愿者服务基本概念,以此增进志愿者对美术馆服务的全面了解。
(三) 在职教育训练:依各个展览内容规划项目课程,适时办理座谈会、导览解说等在职训练课程,并不定期举办各系列讲座及有关学习成长课程等,培养志愿者工作上必备专业知识和提高服务素质。
(四) 志愿者见习培训: 为了解本馆志愿者之工作内容及值勤注意事项,经由美术馆工作人员或资深志愿者指导实际见习。见习期为3个月。见习期间的研习课程必须全程参与,并排班时数达基本时数要求。志愿者见习期满依服务时数及值勤态度进行考核,经通过者发给正式志愿者证。